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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诉称讨要货款未果轿车被毁造成超5千元损失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河北涿州一家公司拖欠我的货款,多次索要未果。我开车前去讨要说法,该公司不仅不积极解决问题,反而指使一男子开铲车损坏我的轿车,造成超过5000元的经济损失。至今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事情仍没有得到公正处理,给我精神和心理上造成很大的伤害。”近日,河北霸州的王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从事建材行业,给河北涿州的一些搅拌站供应粉煤灰。2022年12月22日,经人介绍,我给位于涿州市林屯乡马当陌村的河北永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永固搅拌站)送了几车灰,于2023年多次索要货款,未果,理由是不认账、不知情、没钱、质量不合格等。后来又催要了几次,拒付并翻脸怒骂(有老板康某明录音、搅拌站磅单、收料人对话截图为证)。
       
 
       11月9日,我开车去搅拌站讨要说法。开始我把车辆停在搅拌站门口,示意会计先进院找老板,稍后我放好车也进去。此时,后方过来一年轻男子,猛地拉开我车门,骂骂咧咧,推推搡搡,双方发生争执。期间,老板也从院子里走出来,骂骂咧咧,拒不认账。后他们两人指使另外一男子开铲车,把我的黑色轿车推开,致使车辆严重受损,车的前后门和大边损伤严重。从我停车到起争执,到损毁车辆,时间约5分钟,有视频为证。
       
 
       事发后,我及时报警,当地派出所到现场对我录像询问,并进入搅拌站院内,几分钟后出来,说这属于债务纠纷,是我的错误导致的车辆损毁,让我自诉。后来我去了派出所,表明态度,找4S店预估了损失,已超5000元,要求派出所追究三个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出警人员仍然坚持是因为我有过错在先,堵门口造成,并征询法制科意见,结果是不属于刑事责任。之后,派出所通知我再去一趟,问我是否可以协商,我没有同意,要求依法走程序。
       回来的路上,搅拌站的会计就一直打电话,想要把货款降低到5000元了事,我没同意(有电话录音为证)。后来,派出所又通知我把车辆的绿本和发票拿过去,我及时递交。再后来派出所又让我过去,还是认为是我的责任,是我堵门口,影响搅拌站生产,给搅拌站造成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对方也不构成损毁财物,同时还说我欠搅拌站3万多元(我问3万多元是怎么回事,回答是听搅拌站的人说的),不应该再跟他们要账。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其一,我认为我供货属实,搅拌站不认账,是否构成诈骗?我追讨货款也是我的权力,车辆暂停门口等待会计下车,两三分钟的时间算不算故意堵门口?到底造成多大损失?
       其二,后方赶来的男子跟我没有业务来往,没有债务关系,私自拉开我车门,骂骂咧咧,推推搡搡,算不算寻衅滋事、侵害我的人身权利?
       其三,即使我的车辆堵了门口,影响了搅拌站的生产,属于违法行为,也应该是相应部门对我采取措施,而不是任由他个人进行处置,他们没有这个权力。
       由于此事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已经给我精神和心理上造成很大的伤害。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恳请上级领导实事求是,明察秋毫,不放过坏人,不冤枉好人,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的裁决,还我公道。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