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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民企诉称公司土地被违规出让致其损失超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当前国家及各地工作的重点,核心在于通过法治保障、政务服务、要素供给等多方面改革,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我公司的土地被违规出让并强行侵占,给我们这家民营企业造成超亿元的经济损失。”近日,辽宁华荣饲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代某忠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辽宁华荣饲料有限公司是1994年4月18日成立的一家民营企业,共有45亩土地,使用权为50年,属权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潘镇小潘村所有。开发区土地局违规出让30亩,还剩余15亩土地是块死地,无路可走,地上建筑被全部拆迁。
       需要指出的是,沈阳市铁西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是2011年1月21日实施,其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是2011年1月21日实施。也就是说,上述征收决定作出时此条例并没有实施,征收决定无效。而且,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采用虚假登记手段,当天登记,当天注销,当天付款,涉嫌违反《国土资源部40号令》第五章登记法、第六章注销登记法、第九章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并且,征收地上物补偿款没有对公司付款,而是用支票方式给了姜某纪个人,与我公司没有关系。股权人、属权人都没在场,姜某纪没有出收据,也没有我公司的财务章,是付给了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个人。
       本公司法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查询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382号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发现该土地使用权拍卖交易记录,受让方为沈阳市X宸置业有限公司。该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拍卖为2011年7月21日,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价格为4387.5万元(土地编号为JK2011—354),暗箱操作价格为2574.016万元(土地编号为09021040)。在我公司企业没有注销情况下,无权拍卖土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后来还发现,2012年7月4日至7月5日,两张出让金票据涉嫌伪造。其中一张是500万元;另一张是2074.363842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手写、打印各不相同,有沈阳市财政局真伪情况说明与缴款书日期不符。阻止我出境已证明我公司是合法主体、直接利害关系人,我企业没有注销,土地使用权是50年没有到期已被违规出让。
       按国家土地相关规定,由国务院、省政府的批准方可实施拍卖使用。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局却伪造了市里的国有土地批复文件,将土地违规转让给沈阳x宸置业有限公司建商品房,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号编号是090201040),制订了绘图和文件等三项违规操作项目,均在2012年7月16日同一天办理完毕,涉嫌违反法律程序。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给我公司造成超亿元的经济损失。
       十多年来,我公司多次向上级国土资源、国土监察以及巡视、纪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仅未得到依法查处,而且将我们的反映材料转到被反映部门和被反映人的手中,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是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的重要保障。我们的诉求,一是依法确认被反映机关在土地征收、注销、出让及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责令被反映机关依法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三是恢复我公司对原45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并返还已被非法出让的30亩土地。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企业资讯